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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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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处理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药家鑫案判决回顾: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资料: "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药家鑫是否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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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是否判了死刑?

引言:在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学生药家鑫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又连刺几刀,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在当时就引起了热议。在事发后的半个月内,药家鑫就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在第2年当地的法院就对此事作出判决,并且以故意杀人罪使药家鑫判得死刑,而且也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 一、案发经过在2010年10月20日,药佳鑫驾驶一辆小轿车在从学校校区返回到市区的途中,将前方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怕被害人记住车牌号,就手持尖刀在张妙的不同部位刺了几刀,被害人也很快被杀死。在逃跑的途中,又撞倒了两人。同月的22日,公安机关询问张妙是否他所杀,却遭到了他的否认。但在23日,药家鑫又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相关部门进行自首。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在表示痛心的同时,也会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失望。 二、相关原因对于药家鑫所判的死刑,也有许多人表示疑问,为什么交通肇事就会被判死刑。其实,有一些专业人士作出解释,说药家鑫犯的不仅是交通肇事罪还有故意杀人罪,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自然是会被判死刑的,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且交通肇事,在肇事的过程中,又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这种恶劣的行为给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遵守法律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未来我国将会更加重视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可以使众多公民的行为受到约束,也能为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提供一定的保障。所以我们作为公民,一定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法、尊法、守法。对于我们自身的生活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后,不仅可以约束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也能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