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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提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法律分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查询方式如下:1、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2、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3、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4、公示内容: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重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年审
提示:

重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年审

法律分析:登陆重庆营业执照网上年审系统,首次登陆需要注册联络员。登录成功后在新的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进行年报的填录。点击后会弹出一个对话框,选择您需要填报的年度后点击确定即可,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报录入,首先是基本信息的填录,根据提示进行填写。【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