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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林业局的机构设置
临沂市林业局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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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林业局的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林业局内设八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计划生育、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计划财务科: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项目。(四)资源林政科:负责全市林业资源动态检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以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或审批。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案件,负责信访和调处林权纠分,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五)造林绿化科: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检查验收。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核林业良种。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对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查处。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场林木采伐、间伐设计任务书的审查和迹地更新的检查验收。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审报工作。(六)公安科: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拟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七)银杏生产管理科:编制全市银杏开发规划,负责银行重点开发区和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及典型推广工作。组织有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承担沂蒙银杏协会的日常工作。(八)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出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下设九个事业单位: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正科级)、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局级)、市林业局场圃站(正科级)、市经济林管理站(正科级)、市林业检测规划站(正科级)、市森林保护与植物检疫中心站(正科级)、市林木种子苗木站(正科级)、市森林防火监控中心(正科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正科级)。

临沂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能
提示:

临沂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全市山区综合开发。(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十)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十一)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十二)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十三)负责银杏开发的有关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