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中国古代五刑分别是什么意思
奴隶制社会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刵(èr)刑-割耳朵,劓(yì)刑-割鼻子,剕(fèi)刑-砍双脚,宫刑-剜掉性器,大辟-死刑。 封建社会五刑: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绞刑和斩首等。 五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五刑相关:“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逸周书逸文》) 扩展资料 对于女性犯人,五刑则是指: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之一。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赐死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一种对身份特殊的人(贵族、大臣、奴婢或妃嫔等)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 宫刑,汉代孔安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宫刑对男女都有,对男无须多言。宫刑对女性实施是确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对女性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刑
2,古代有个割鼻子的刑罚叫什么名字?有什么来历?
劓刑
劓刑,是中国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鼻子是呼吸空气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没了,虽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它一方面影响了人的外形,同时对人格也是很大的摧残。在中国历史上,劓刑实施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是骇人听闻的。
劓刑产生的年代极为久远,上古时,就已实施劓刑,《易经》中曾说:“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都到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训、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五刑即黥面、割耳、宫刑、刖足、死刑,《尚书·吕刑》把这五种刑称为“五虐”。《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正象征了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刖刑。劓刑在周代运用的范围其广,史称周初“劓罪五百”,至姬满时增至千条。春秋战国时期,劓刑仍被沿用。《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楚“公子比为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周代规定:“凡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就是说,那些违抗国君的命令、破坏规章制度、好淫偷盗、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身体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关。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广众中生活,他们自己也不愿呆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运的安排,到偏僻寂静的远处了此残生。当时距京师五日里之外的三关有十二座关门,都是由那些受劓刑的人把守。
春秋、战国以至初汉,劓刑是一种很普通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说不清有多少。赢渠梁任用公孙鞅实行变法,有一次公子虔违犯禁令,公孙鞅就将他处以劓刑。劓刑在战国及秦也用作惩罚士兵的刑罚,《商君书·境内》载,凡攻城之战,兵士如“不能死之,千人环,赌谏黥劓于城下”。劓刑有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如《秦简·法律答问》载:“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嬴政时,劓刑更是家常便饭。太博赵高教嬴胡亥熟悉狱讼之事,随意把人抓来割掉鼻子或斩首,作为嬴胡亥的实习。当时真正犯了罪应当处以劓刑的不计其数。崔实在《政论》中说,秦灭了六国之后,把俘获的六国军士和百姓大都处以劓刑,竟然使社会上没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还多,甚至人们以没有鼻子为正常,有鼻子倒觉得丑了。“秦割六国之君,劓杀其民,于是赭衣塞路,有鼻者丑”。
公元前一六七年,刘恒下诏废除肉刑,将劓刑改为用笞三百来代替,刘启时更改为笞二百。从此,劓刑体为官刑被取消。但是,后世仍不断有人遵循古制,动辄将人割鼻。南朝梁时,萧衍下诏将劓刑再次废除。之后,在一些非汉族统治的朝代或非汉族居住的地区,仍正式使用劓刑。如唐代,吐蕃规定的各种肉刑,其中就有劓刑。金代规定对那些犯了重罪而尚不至于被判处死刑者,要处以劓刑或割耳等刑罚,使他们留下标记,与一般平民百姓有所区别。蒙古民族入主中原的元代也恢复过劓刑。公元一三三三年,朝廷下诏对强盗要判处死刑,对一般偷盗牛马的人要判处劓刑。对一般偷盗驴骡者,初犯要处以黥刑,再犯处以劓刑。对那些偷盗猪羊者,初犯处以墨项,再犯处以黥面,三犯劓刑,劓刑后再犯者处死。其它朝代,加唐、宋、明、清等,官方规定的刑罚未见再用劓刑。
明代是各种酷刑肆虐的时代。在朝廷正式颁发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简直不择手段。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后,在惩治忠于朱允炆的朝臣时用到的五花八门的刑罚,其中就有割鼻。
3,凌迟处死是怎样的一刑罚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杀人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死刑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
4,古代割鼻子的刑罚,叫什么?
古代割鼻子的刑罚叫做劓刑 ,相信对古代历史感兴趣的朋友对于古代的刑罚应该有所了解,古代的刑罚多种多样,虽然残酷但是不得不说,这些刑罚确实非常有创意,有些刑罚还被其他国家模仿,而且有些刑罚确实惨无人道,例如剐刑和宫刑等,都是比较有名而且残忍的刑罚,古代还有一种非常屈辱的刑罚,那就是劓刑,顾名思义就是将犯人的鼻子切除,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劓刑的发展和对犯人的影响。 一、劓刑不知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但是大多数朝代都有明文规定使用这种刑罚。劓刑的起源已经无从考究,但是这种刑罚在其他朝代的历史上有真实出现过,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劓刑就是一种很普遍的刑罚,而且还成了区别人群的标志,在秦始皇时期,秦始皇将六国的王族都处以了劓刑,一直到西汉,汉文帝才下令废除劓刑,而且在唐宋明清等朝代的官方刑罚中也没有见过劓刑。 二、劓刑不会让人死亡,劓刑带来的更多是心理上的痛苦。劓刑虽然不会对人的生命造成威胁,但是鼻子却是面部上比较明显的一个器官,将鼻子切除之后,人们就会活得非常屈辱,仿佛在告诉别人,我自己曾经受过刑罚,我曾经是一个犯人,所以受到过劓刑的犯人需要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一点比失去性命还难受,也正是这一点才体现了劓刑的残酷。 三、劓刑在一些朝代即使没有明文记载,但是也有官员在使用。劓刑因为非常残酷,所以非常受某些官员喜爱,据说朱棣就曾经用这种刑罚对付过还效忠这朱允炆的官员,所以可见古代的官场比我们想象中的要黑暗的多。 你对于古代的刑罚还有哪些了解?欢迎来评论区与我交流。
5,春秋战国时期被割鼻子的美人
战国时期。魏惠王送给楚怀王一名魏国美女,楚怀王很宠爱魏女,郑袖因此而失宠,这立即引起郑袖的嫉妒,于是她便想出一个毒计,来陷害魏女。郑袖告诉魏女,楚怀王不喜欢她的鼻子,于是魏女见到楚怀王都要掩着鼻子,楚怀王见状向郑袖询问缘故。郑袖说魏女是讨厌楚怀王身上的气味。楚怀王大怒,命人割掉魏女的鼻子,郑袖于是得到楚怀王的专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