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车管所咨询电话是多少
郑州市车管所咨询电话:0371-68903815 1、郑州市车管所为避免资源浪费现已开通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当前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不仅方便群众业务办理同时有利于提高车管所办事效率,郑州市车管所一直致力于打造全国服务型车管所。 2、近年来,郑州市车管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满意”这一中心,以争创全国一等车管所为目标。郑州市车管所服务热线为0371-68903815。 3、郑州6月起开始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2:00,14:30-18: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提前安排好时间。 扩展资料 1、郑州市车管所 地址:郑州市大学路向南郑平公路2000米处。 2、郑州市车管所城北服务站。 地址:文化路北段东赵村 3、郑州市车管所城南服务站 地址:绕城高速与107国道交叉口小刘桥北100米河南世贸汽车城院内。 4、郑州市车管所城西服务站 地址:中原西路与桃贾路交叉口向北1公里路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车管所
河南郑州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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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向南郑平公路2000米处【回答】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回答】
业务范围: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核发免检车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补换牌证,机动车变更登记,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抵押/解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理论考试,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人体检,临时入境驾驶许可,变更考试地,用户注册服务,号牌自取服务,机动车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证件自取服务,驾驶证补换证业务,驾驶证变更备案,换发小型新能源号牌,换发大型新能源号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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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能查到郑州车辆电子眼违章照片?网上能查吗?
可以 1、首先,要登陆【http://www.122.gov.cn】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网站,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份,并以机动车主的身份证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并登陆后,点击左侧菜单【 违法处理业务】,之后点击【电子监控违法处理——在线办理】. 3、然后,要点【阅读并同意】按钮,才能继续。 4、之后,如果您有多个机动车,要选择一下违章的车辆。 5、点下一步之后,选择违章对应条目后边的【详情】按钮。 6、弹出的违章详情页面中,点击右侧和缩略图,就能看到高清大图了。 7、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操作可以在电脑,手机端执行,另外您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 app依照上述步骤查。 电子眼的工作原理 1、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中央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 2、在同一个时间间隔内(红灯周期内),如果同时产生两个脉冲信号,即视为“有效”,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当时红灯,你的头轮子过线了,而后轮子没出线,则只产生了一个脉冲,在没有连续的两个脉冲时,不拍照。 3、有些情况是:有的人开车前轮越过线了,怕被拍到,于是他又倒一下车,回到线内,结果还是被照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一前一后的,产生了“一对”脉冲信号(这一对脉冲是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产生的)。 4、黄灯亮时,拍照系统延时2s后启动;红灯亮时,系统已经启动;绿灯将要亮时,提前2s关闭系统,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拍。所以很多出租车司机都知道,差不多就可以走了,一样没事就这个道理。但是建议大家不这样做,因为时机比较难把握哟。 电子眼执法的利弊分析 (一)“电子眼”执法的有利因素 1.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机动车增长过快与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形成一个鲜明的冲突。要求每个执法现场都有人来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电子眼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但节省了人力,缓解了现有冲突,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今,电子行政已经成为各国为追求行政效率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1] 。 2. 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传统的行政执法均是人为的执法模式,主观性强。交通警察由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做出不同性质的认定,同时由于我国公民整体法律观念淡薄,对执法过程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部分行政处罚成为公安机关的创收手段。电子眼执法采用技术手段,使得执法行为更具公正性,排除了传统行政行为中的主观臆断情形,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3. 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能力 由于现阶段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严重不足,使得交通执法存在着严重的空档,使得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同时部分违章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及时查处,这显然不能适应现阶段交通管理的新形式。通过电子眼执法可以有效的弥补管理上的空档,对机动车驾驶员形成威慑,使其养成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 。 4. 有利于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 在我国电子政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严格意义上的电子政务仅指电子眼执法,而电子政务必将是我国公共行政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只有不断规范电子眼执法,形成良好的体系框架,才能使我国未来的电子政务建设有可靠保证,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有序发展。虽然电子眼执法具有其本身的优势,但由于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使得其尚存一些问题。 (二)“电子眼”执法的不利因素 1. 以罚代管现象突出 由于电子眼执法属非现场执法,所以当事人不可能被及时告知自己的违法原因,很多人在接到罚单后还不明白自己在什么时候触犯了法律,执法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不主张权利,使得以罚代管现象更为突出,部分电子眼成为当地公安系统的“小金库”,使法律失去了其原有的教育功能,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1] 。 2. 注重效率,简化程序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9 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能只开具一纸罚单草草了事。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电子政务正处于发展阶段,电子眼执法程序不够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使我国电子眼执法处于尴尬境地,招来社会的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