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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生育津贴有多少
广州的生育津贴有多少
提示:

广州的生育津贴有多少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温馨提示:从2010年7月1日起,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生育保险参保人终于可以享受与市区同样的“市民”待遇了!其平均待遇可望提高3000-6000元不等,达到万元左右;而生育医疗费也将从原来的最高2400元包干升至上不封顶。 从2010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实现全市统筹。市人社局副局长郑*华表示,广州市早在1995年7月就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但在未统一之前,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包括市本级、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萝岗区),以及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下称:两区两市)五个独立统筹区政策不尽统一,待遇水平不同,既不利于职工的流动,也不能更好地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公平的原则。

广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提示:

广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计算公式: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产假天数计算方法: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广州产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广州产假规定】  (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陪产假:15天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在广州的产假多少天
提示:

在广州的产假多少天

广州的产假一般最多有178天,其中98天为全国统一的产假。另外的80天产假依据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即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的产假。所以在广东省(含广州市),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额外80天的奖励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州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提示:

广州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州的女职工在生育生产时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并根据其自身情况增加。如难产和多生产一位婴儿可增加15天,晚育也可增加30天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多种待遇。其中,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相关的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对于产假是多少天,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产等增加30天,吸引产等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对于流产假,通知也作了明确。按照通知,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通知还明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二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