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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愈任潮州剌史是什么官职

韩愈任潮州剌史是什么官职

唐代,刺史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刺史虽然都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级别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州按照辖区人口的数量分为3等,分别是上州,中州,下州,上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中州的刺史级别,中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下州的刺史级别。级别分别为从三品到正四品下不等。由于前期的行政级别是2级,所以唐朝前期的州全部作为直辖市,也可以认为是省,直接归中央管辖,那刺史的级别就是正部级的。唐朝中后期,因为军事发展的需要,在边境地区设置一些都督,这些人主管几个州的军事大全,后来都督慢慢演变为节度使,到了安史之乱以后,内地也逐渐开始实行节度使这个政策,节度使下面管辖几个甚至十几个州,有的多达几十个州,成为了正式的行政区划单位,到了唐宪宗年间,全国共有节度使47个,相当于省的级别,那么此时的州成为了普通的地级市,刺史的级别就降低了,相当于市委书记的正厅级别。

2,刺史是什么官职?

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西汉初不再设置,文帝时复置监察御史司察诸郡;十三年(前167),以御史不奉法,多有失职,乃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故称“刺史”。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元封五年(前106)又创部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刺史或州刺史。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宣帝、元帝时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据东汉人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六条中的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其他各条是禁郡守横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西汉时刺史对于有过错的郡国守、相,多所奏免,重者还可置于死地。 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为二千石,这是为了起到以卑临尊的制约作用。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努。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后来虽一度仍改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 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为刺史,秩仍为六百石。和西汉一样,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隶校尉部。刺史总数由西汉的十三人降为十二人(见两汉州部)。 汉光武帝刘秀不信任三公,授权刺史可独自处理郡国事务,所以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如可以对守、相等躬行赏罚。原来刺史只能督察守、相,而顺帝时规定:幽、并、凉三州刺史督察范围扩大至县的丞、尉一级。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188),下令改刺史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3,唐朝的都督有行政能力吗?有的话与刺史有什么区别?

唐代的都督一般没有行政职能。只是相当于军区司令,而且一般是宗王遥领,没有实际的权威。一般也不加持节、使持节,所以权力相比较魏晋南北朝的都督要小。一度是想要让都督成为监督刺史的一个存在,但是没有真正实行。所以都督和刺史应该是有本质区别的。刺史才是行政长官,而都督不是。后来的节度使倒是像都督职权的扩大版,那个有行政权,但是节度使一般比刺史的管辖范围大啊,而且是军政一把抓。

4,唐朝刺史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刺史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 “刺史”,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隋朝统一,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 唐代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太守为刺史。肃宗再复唐初旧制。 扩展资料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刺史

5,汉代的州牧 刺史 别驾 都是些什么官?

一、州牧是刺史的别称,作为监察官时候,成为刺史,品级较低,但是权力较大。作为州牧的时候是地方大员,掌握监察区内的军政大权,实际成为高于郡县的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一级高官。 二、刺史,官职名称。汉武帝在中央设置司隶校尉,在地方划分十三个部州作为监察区。东汉时期刺史在名义上虽为监察区长官,但是实际上逐渐变为地方实际的长官,掌握地方军政大权。 三、别驾,官职名称。汉朝时候设置的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为司隶校尉和部州刺史的属吏,司隶校尉和部州刺史巡查辖区内政务时候,别驾别乘传车从行,总领行部事务。俸禄为一百石。汉朝以后其职能与职权扩大。

6,请问,长史和别驾各是什么官职

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亦称为别驾。

长史最早设于汉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著名的班超即是将兵长史),除此之外,边地的郡亦设长史,为太守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
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却无实职。亦称为别驾;但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较高,甚至会充任节度使。
明清时代的长史设于亲王、公主等府中,执管府中之政令。

7,刺史和太守分别什么等级?

刺史是部(州)监察长官,太守是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扩展资料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8,刺史是什么职位

刺史:
秦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设立监察御史,监督各郡。
汉朝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设立这一职务,到了汉惠帝三年,开始派遣御史监察三辅,监督词讼,后来各州又都设立了监察御史。汉文帝十三年,因为有些御史不能奉公守法,为了制约他们,于是派出丞相史出刺同时监督监察御史。到汉武帝元封元年,召回了各州监察御史并不再设置,元封五年,设置部刺史一职,巡查各州郡守,“部”也就是州,“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当时的刺史并不处理地方政务,主要是负责督察郡守,汉代制度,刺史掌管六件事:1、地方各豪族大户是否触犯礼制并田造宅、以强欺弱、以众欺寡;2、郡守是否奉行诏书、遵守典制,有没有背公向私、曲解诏书以自谋利、侵扰百姓、聚敛为奸;3、郡守是否任意断案、不秉公执法以及治内自然灾害和妖异祥瑞、流言蜚语;4、郡守是否为国家公正选拔人才;5、郡守子弟是否横行不法;6、郡守是否勾结豪强、收受贿赂、损改正令。
到汉成帝绥和元年,丞相翟方进、大司空何武上奏,认为古代的时候选用诸侯中贤能的人担任州伯也就是牧,当时的部刺史担任的是牧伯的职责,考评大吏,按照《春秋》之法,以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本身官秩仅六百石,却考察官秩二千石的郡守,身份和职责不相吻合,要求停派刺史,改用州牧,汉成帝批准了他们的意见。这次实际上只是把刺史的名称改称州牧,官秩提高到真二千石,实际职能并没有变化。汉哀帝建平二年,丞相朱博认为过去刺史官据下职,秩卑赏厚,又有向上升迁的动力,所以工作积极,而州牧由于本身官高禄厚,只是自守其位而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又奏请汉哀帝将州牧复改为刺史。汉哀帝元寿二年,哀帝身死,汉平帝即位,王太后临朝称制,任用王莽主持朝政,事事好古的王莽自然就又把刺史改成了州牧。在西汉时期,州牧和刺史虽然主管考察地方官员,但都是中央官员,在地方上没有治所,每年乘坐传车(驿车)周游所察州郡,东汉时才有自己的治所。
在西汉时,州牧或者刺史每年秋分出巡,年初返回京都汇报,到了东汉光武建武十一年,州牧开始常年驻守地方,自行考评官吏。这是州牧权力开始增大的起点。到建武十八年天下为十三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外十二州置刺史,司隶校尉司一部。这次改动延续了一百四十六年,到汉灵帝中平五年,由于黄巾起义等动乱的打击,迫切需要加强地方统治,于是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像刘焉、刘虞等都是在此时由朝廷九卿之位出任州牧,位在郡守之上,掌管一州军政大权,州也是在此时变成了行政区。东汉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任职者资望轻重来定。
魏晋时刺史、州牧者一般都由将军兼任,并有都督之职,权力大的为使持节都督,权力小的为持节都督,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做刺史而没有将军之职的,叫做单车刺史,一般都由庶族担任,《通典.职官一五》说: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有职无权,当时的官员都不愿担任此职。
三国时起,由于实力割据,有一些遥领的州牧、刺史,就只是虚衔了。东晋时,由于偏寓江南,侨置了一些州郡,这时有些刺史管辖的地域要小很多,南朝沿用晋制,每州设立刺史一人,分为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第五品);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三级。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异姓2人,此时刺史和县令亲治其民,郡守反倒成了虚衔。北齐分州为九等,也由不同官秩分守州牧或刺史之位。北周亦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这时已经由部刺史改称总管刺史,均加使持节诸军事,成为常例,刺史的职责还是六条,但和汉朝已经大不相同:1、先治心,加强个人品德修养;2、敦教化,维护社会风气;3、尽地利,发展地方经济;4、选拔人才;5、掌管刑讼;6、均赋役。此时州牧、刺史已经完全变成了地方行政官员。
隋朝承接北周体制,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同北齐一样也把各州分为九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到开皇三年,取消了名存实亡的郡这个行政级别,以州直接统领各县,这时的刺史实际上就是太守了。各州有驻兵的,就又刺史带军职统领,隋炀帝后来设立都尉,掌管各州兵马,刺史就不再带兵了。隋炀帝大业初年,曾经罢州置郡,设立司隶台,司隶大夫一人负责巡查京几,司隶刺史十四人巡察几外诸郡。
唐朝武德元年又罢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来雍州所辖为三辅之地,高门大姓甚众,所以才会被特殊对待。到了神龙二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设巡察使二人,这时刺史只是作为太守的另一个称呼,其原有的监察职能已经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访处置使(有戍卒之处称为节度使),至德年间,又改采访使为观察使,并兼领都团练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来诸道名称又有所变化,但是观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职责,刺史的地位又进一步降低,成为纯粹的地方行政官员。
宋代各州设立知州,由朝臣充任,虽然还有刺史的称呼,但已仅是虚衔。
元代和明朝刺史官名已废,到清朝,刺史就仅是州官的别称了。

9,三国时代的刺史、太守、州牧哪个官大?官大小排名

督邮应该是市级的领导吧,但不是一把手,比县长大一点。
太守,原为战国时代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太守和牧这类官职多用于东西两汉时期,一郡的一把手为太守,一州的一把手为牧或为刺史(汉朝时期的刺史相当于州牧)。汉朝时期的一郡的行政级别
相当于现今的一个地级市,即太守为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兼武装部部长(正厅级);一州的行政级别为现今的省,面积相当于现今省的两到三个大小,一把手州牧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兼省军区司令(正部级)。
刺史多用于隋唐时期,多为一州刺史,隋唐时一州的行政级别为现在的地级市,相当于今现的市委书记兼市长,有财政权,但并无指挥领导军队的权力。

10,三国时期的州牧、刺史、太守分别是什么官职?!

三国是汉朝的延伸,故都是沿用东汉的制度.
东汉具体官职:
1、中央
东汉中央政府的官员分省官、宫官、外官三大系统。内官、外朝的区分古已有之,而在宫廷之中,皇帝日常起居的区域称省中(亦称“禁中”),因此内宫官员中又有宫官与声官的区分。

在皇帝身边执役、照顾皇帝日常生活的是宦官,省中的宦者均隶属黄门令管辖。省内的禁卫工作亦由宦官但任。

尚书台是皇帝的秘书机关,其官署设在宫廷之内、禁省之外。它的主要执掌是管理章奏文书、起草诏令,但实际上政务都由上书抬代表君主执掌,权力极大。上书台设长官(令)一人、副长官(仆射)一人,下设尚书六人分十八人。沟通上书台与皇帝联系的官员有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等。其中,侍中由士人充任;中常侍、黄门侍郎则由宦者承担。侍中有事才入禁省,中常侍、黄门侍郎则日常居住在省中,因此,虽然三者之中侍中的级别最高、中常侍次之,但与君主的亲密程度,则以中常侍为最。宫内省外的禁卫工作由九卿中的光碌勋与卫尉负责,光碌勋偏于内,卫尉偏于外。光碌勋下属五官、左、右、虎贲、羽林等五名郎将,中郎将以下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官。光碌勋的禁卫力量是郎官,卫尉的禁卫力量是武装卫士,所以,卫尉在宫卫事务中的地位相当重要。

外官主要有三宫九卿,他们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行政官员。

三宫指太尉、司徒、司空,他们的品级最高,名义上的职责是辅导皇帝主持国家政务;三公之上还有太傅,其职责辅导皇帝,但不常设。东汉的实际政务都同属尚书台,因此,三公、太傅如没有“录尚书事”的头衔,就是没有实权的虚职。三公的属官有长史一名,掾属、令史、御属各二、三十名。其中,长史是三公的主要副手,掾、属是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负责人(掾是正职,属是副职),除长史由朝廷任命外,其他属官均由三公自行聘用。

九卿是太常、光掾、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各自分管的政务是:太长掌典礼,光碌勋、卫尉掌宫省禁卫,太仆掌皇帝车马,廷尉掌司法,大鸿胪掌接待诸侯与少数名族,宗正掌皇族事务,大司农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皇帝器用服饰。九卿各官的长官是卿,副职为丞;其下分设各官管理具体事务,大体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

与九卿级别相当的外官(亦称“列卿”)还有执金吾、将作大匠、大长秋等。其中,执金吾负责宫廷之外、都城之内的治安(都城门另有城门校尉负责守卫),将作大匠负责宗庙殿堂、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其副手为丞,下属的部门负责亦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大长秋主管皇后事物。性质与就卿中的少府类似,由宦者担当。皇位继承人太子正式确立之后,有专门隶属太子的东管宫。其设官大体与政府类似,但分级没有后者细密。东宫官职均冠“太子”,如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家令等。

在军事方面,相当三公的中央高级官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相当九卿的有前、后、左、右将军,均不常设。其属官与三公相同,唯在长史之下另有司马一人,主管军务;从事中郎二人,职掌参谋,均由朝廷任命。将军直接领兵的,在部、曲、屯等建置上分别设校尉、司马、军侯、屯长等统兵官。

常备军由中央与地方军(郡国兵)组成。中央军中,京师卫戍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野战部队(北军)由北军中侯统领。北军下辖五个兵种的部,番号分别为屯骑(骑兵)、越骑(特种兵)、步兵、长水(水军)、射声(弓箭)。长官为校尉,副职司马。全军总数约五千人不到。北军平十卒驻屯在京城长管君主宿卫、助理首都治安,发生战事就成为组建出征步枪队的核心。地方上的郡国兵经东汉初期多次裁撤、削减,只剩下边郡与内地关隘的少数驻军。遇有战乱,都是临时募兵或抽调京师北军出战。

2、地方

东汉的行政区分为郡(国)、省二级。郡之上还有监察区性质的州。

州的长官为
刺史(中平五年改称州牧;京畿地区的司隶部长官特称校尉),
其主要职责是巡察下属郡国政务,年终遣吏到京城向司徒府汇报(上计),劾奏不称职的郡国长官。属官有从事(亦称掾史)、假佐。从事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郡国从事等,均由州长官自行聘用。治中别驾是州长官的主要助手,在从事中地位最高;簿曹掌文书;兵曹掌军事,仅在有军务时设;部郡国从事,每郡国一人,负责纠劾郡国长官、按治郡僚属,其地位仅次于治中、别驾。假佐是州长官的低级属官,主管文书,其中的典郡书佐分管州所属郡国的有关文书,每郡一人,由郡史轮流充当。

郡的长官称太守(因太守兼领武事,故别称郡将;州治所在郡的长官称尹),根据郡的大小、没恶,太守的级别有中二千石至八百石六级。郡内原设有专掌军事的都尉,在建武六年之后,边郡常设,内地大多不设。每郡的都尉,为一至五千人不等。都尉在一人以上时,在郡之下分设都尉辖区。有时,在不足设郡的地方,亦设置过渡性的都尉区(属国都尉)进行管理,其性质相当小郡。郡太守助手为郡丞(边郡为长史),由中央任命。此外,郡府的僚属有:功曹,掌管郡内一切人事;主簿,掌管文书;督邮,主管纠察属县、监管本郡官民;掾、史‘,分曹办理郡政,掾为正职,史为副职,每曹有办理文书的书佐。又设三老,帮助推行政施和教化。郡府僚属由郡太守自行聘用,其的位以功曹最高,依次为主簿、督邮等。郡都尉的僚属与太守类似,亦由郡都尉自行聘用。

分封给诸侯王的郡称国,其行政级别与郡相等。王国的官属分两个系统,一是类似于郡官的民政系统,有相(相当太守)、长史(相当都尉),其属官亦与郡大体相同;一个是管理诸侯王生活、禁卫的官属,如郎中令(相当光禄勋)、仆(相当太仆)、治书(相当尚书)等。此外,王国还设有类似于太傅的傅,负责辅导诸侯王,级别等同于王冠相。

分管少数民族的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级别与郡太守相当,其属官有从事、掾,无定员,根据事务多少而设。

县的长官为县令或县长,级别从千石至三百石不等。下设属官有;丞一人,管理文书、仓狱;县尉一至二人,管理治安;主簿、功曹、掾、史,均与官类似;三老,掌教化。县的长官由朝廷任命,但州郡也可以过问县的人事,县长官或丞、尉出缺又无合适人选的,上级机关可派出属官或另行任命他人代理。县长官的行政事务,受郡府的监督,每年年终要向郡长官汇报功作(上计),听侯考核。

分封给列侯的县称侯国,其行政级别与县相等。侯国的官属也像王国一样分两个系统:主管民政的是国相,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仅负责向列侯交纳租,行政上则听命于郡;列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侯国不置家丞)。

此外,与县的级别相当的地方行政单位还有道(境内有少数民族的县)、邑(封赐给公主的县)及郡所设的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道、邑的官属与县、侯国差不多,郡在县境所设盐铁工官等,由县暑调拨属官理事,不另外设置官属。

县以下的行政单为有乡、亭、里,大体是百户为一里,十里为一停,十亭为一乡。乡的长官为秩、啬夫,令有游徼掌治安、乡佐收税、三老掌教化;亭设亭长主管治安,令有亭侯、亭卒;里的长官为里魁。乡、亭、里的官员一般由郡、县等上级机关任免

大将军:战国时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东汉时多由贵戚充任。具体名号有建威大将军、骠骑大将军、中军大将军、镇东大将军、抚军大将军等等,除骠骑大将军之位稍低于三公之外,其余均在三公之上。三国时夏侯敦、姜维等人皆为大将军。

大司马:汉武帝(刘彻)废太尉设大司马,光武帝(刘秀)又废大司马为太尉,故大司马即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东汉时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

大司农:秦时称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司农。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九卿之一。

大鸿胪:秦时称典客,汉初称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掌管接待宾客之事。九卿之一。

卫尉:秦时始置,汉景帝(刘启)初更名为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复原名,掌管宫门警卫。九卿之一。

太尉:同大司马。曹丕即位后任贾诩为太尉。

太傅:辅弼国君之官,作为重臣参与朝政,掌管全国的军政大权。曹睿即位后人钟繇为太傅。

太常:秦时称奉常,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为太常,掌管礼乐社稷、宗庙礼仪。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九卿之一。

太仆:秦和两汉均设太仆,王莽一度更名为太御,掌管舆马及牧畜之事。九卿之一。

太守: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少府:秦和两汉均设少府,王莽称共工,与大司农一同掌管财货。不过大司农掌管国家财货,而少府则管供养皇帝。其属官有掌管御用纸、墨、笔等物的守宫令、掌管刀剑弩机等物的尚方令、掌管衣物的御府令、为宫廷治病的太医令。九卿之一。

中常侍:秦时始置,东汉时由宦官担任,掌管文书和传达诏令,权力极大。

中书监令:曹操为魏王时,设置秘书令以处理尚书章奏。曹丕于黄初初年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并特置中书监,使之排在中书令之前。

中领军:曹操为丞相后置领军,不久改为中领军,掌管禁卫军。

中护军:曹操为丞相后置护军,不久改为中护军,掌管禁卫军,地位略低于中领军。

长史:秦时始置,西汉时丞相下有两长史,其职务相当于秘书长,即最高国务机关中事务主管。将军幕府中亦有长史,为幕僚之长;可分令部队出战的称为将兵长史。东汉的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府亦设长史,职任颇重。三国沿置不改。

从事:刺史的佐官如别驾、治中、主簿、功曹等都称为从事。

仓曹掾属:主管仓谷之事的官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司徒: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教化,三公之一。

司空:西周始置,东汉时掌管水土及营建工程,三公之一。

司隶校尉:汉武帝始置,负责督率京城徒隶,从事查捕奸邪和罪犯,简称司隶。刘备在蜀称帝时以张飞为司隶校尉。

司金中郎将:曹操于建安十年(205)置,掌管冶铁、钱币和农具的铸造的官员。

主簿:汉始置,掌管文书簿笈,司空、丞相府及刺史的佐官中都设有主簿。

功曹:刺史的佐官,掌管考查记录功劳。

东西曹掾属:曹操为丞相后下设东、西曹掌管人事工作,东曹主管二千石官员的任免,西曹主观丞相府官员的任免。其负责人员正者称掾,副者称属。

丞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置,曹操自任丞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执金吾:秦时称中尉,汉武帝更名为执金吾。王莽称奋武,东汉复称执金吾。曹魏先称中尉,黄初元年更名为执金吾,掌管宫外巡卫。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则徼偱京师。天子出行,执金吾为先导。“吾”当御讲。

别驾:刺史的佐吏,刺史以巡行视察为职,别驾则另乘传车,辅助刺史出巡,故称别驾。

廷尉:秦时始置,汉景帝更名为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廷尉掌管刑法狱讼,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字系直、平之义,治狱贵直而平,故以为号。廷尉的属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监,成为廷尉三官。九卿之一。

县令长:春秋战国时始置,一县的行政长官,人口在万户以下的县的长官称为令,万户以上的称为长。县令长的佐官有掌管军事、治安的县尉和掌管文书、仓狱的县丞,一般每县有丞、尉各一人,大县有尉两人或更多。

尚书:“尚”就是执掌的意思。秦汉时,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官,掌管殿内文书,地位很低。汉武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治事,因在皇帝周围办事,地位逐渐重要。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吏部又称选部,掌管选用官吏;左民掌管缮修功作、盐池园苑;客曹掌管少数民族和外国事务;五兵掌管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度支掌管军国支计。其中以吏部尚书最为重要。

尚书令:秦时始置,为尚书台首长,是直接对皇帝负责、掌管一切政令的首脑。尚书令的副手为尚书仆射,曹魏置尚书仆射一或二人,二人并置时称左右仆射。若尚书令缺,由左仆射代行令事。曹魏时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尚书郎:尚书台内负责起草文书的官员。东汉选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侍中:秦时始置,为丞相的属官,掌管拾遗补缺、赞导、陪乘、出而负玺以及照料皇帝日常生活等事。

宗正:秦时始置,王莽称宗伯,东汉复称宗正,掌管皇族与外戚事务。两汉皆以刘姓宗室充任。九卿之一。

征东将军:统领青、兖、徐、扬四州,屯驻扬州。

征南将军:统领荆、豫二州,屯驻新野。

征西将军:统领雍、凉二州,屯驻长安。

征北将军:统领幽、冀、并三州,屯驻蓟州。

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

治中:刺史的佐吏。古代簿籍文书之类称为“中”,“治中”即为管理文书档案之意,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固定的官职。

参军:东汉末曹操以丞相总揽军政,其僚属往往以参丞相军事为名,即参谋军务,简称“参军”。

河南尹:东汉建都于河南郡洛阳县,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官不称太守而称尹,掌管洛阳附近的二十一县。

典农中郎将:汉末曹操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均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仅有所治郡国大小之别,职权相当于太守。

城门校尉:西汉始置,掌管京师城门的屯兵。

相国:即丞相。

将作大臣:秦时称将作少府,汉景帝更名为将作大臣,掌管宫室、宗庙、路寝、陵园地土木营建。

给事中:秦时始置,西汉沿置,东汉省,魏复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以及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

都督:三国始置都督和大都督,为领兵官,其中大都督为最高军事统帅。

校事:曹操临时设置的小吏,负责伺察群臣的微过小罪。

监冶谒者:三国时魏置,掌管冶铁的专官

御史大夫:掌管弹劾、纠察的官员,其位仅次于丞相。

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的副手。

黄门侍郎:秦汉时,宫门皆黄色,故号黄门。黄门侍郎因在黄门内供职而得名。

散骑常侍:三国魏置,即汉代散骑(皇帝的骑从)和中常侍的合称,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督军:高级统兵长官,位在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之下。

督邮:汉代各郡置督邮官,掌管督察纠举所领县乡违法之事,兼管宣达教令、讼狱捕亡等事。

11,东汉时期刺史制度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简答

ls胡说了~
东汉刺史制度的变化是因为大族的逐渐形成,导致了中央权利的相对削弱。面对各种繁杂的事务,东汉朝廷不得不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地方,这样东汉的刺史就变成了地方长官,而不再是游巡式的富有检查职责的官吏了。
特别东汉后期,黄巾军起义后,刺史改称州牧,更成为雄踞一方的地方势力。
PS:1楼的弟兄您说的那几条,什么意思我真的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