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户籍限制
高考户籍限制就是按照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原则,考生通常情况下都必须在原籍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高考考试。 自1952年高考制度建立60多年来,高考制度与户籍始终处于一种紧密捆绑的状态,“高考户籍制”成为了中国高考最为显著的制度属性之一。20世纪90年代之前,“高考户籍制”在总体上几乎没有遇到任何有力的挑战。 但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且越来越严峻。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而言,一方面令其返回原籍参加高考具有诸多的不便甚至不可行之处,另一方面在现行高考户籍制下又无法顺利就地高考。 2012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截至2013年1月1日,已有25个省份出台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破高考户籍限制,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无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户籍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外来工随迁子女在城市读书,却不能在城市参加高考,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学地与户籍地都不能参加高考。 由于户口地域差异与户口附加值差异,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随迁子女考生在当地报考、录取,意味着当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当地考生相对不公。这实际上牵扯出教育公平特别是招生公平的老话题。 由于多种原因,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生源数量与高等教育资源不对称的情况客观存在。这本需要教育部做好宏观调控,公平分配资源。但是高等教育资源现实分配图景并不能体现公平。 由于招生体制画地为牢,许多全国重点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在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俨然形成了教育割据的局面。当下,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高考制度越来越成为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存在下去不合时宜。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什么是高考户籍限制政策
法律分析:高考户籍限制就是按照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原则,考生通常情况下都必须在原籍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高考考试。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