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各区教育局电话
玄武区84550113 秦淮区52650656 鼓楼区83230066 栖霞区85570460 雨花台区52883595 六合区57110256 浦口区58187315 江宁区52281771 高淳区57338626 江北新区68138667 拓展: 教育局是负责地方教育管理的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教育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地方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的分配、教育改革等。在制定教育政策时,教育局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教育政策。 2. 学校管理和监管 教育局负责对学校进行管理和监管,包括学校的建设、招生、教学质量监测、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等。教育局还需要对学校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 3. 教师培训和发展 教育局负责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包括教师的职业培训、教师的评聘和晋升、教师的薪酬待遇等。教育局需要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 4. 教育资源的调配和分配 教育局负责对当地的教育资源进行调配和分配,包括教育经费、教育设施、教育用地等。教育局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教育的公平和普及。 5. 教育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教育局负责收集和分析当地的教育信息,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校的管理水平等。教育局需要根据这些信息,及时调整教育政策和教育管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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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