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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荼毗的其他解释
东坡夜宿曹溪,借《传灯录》读,灯花坠卷上,烧一“僧”字,即以笔记于窗间云:“曹溪夜岑寂,灯下读传灯。不觉灯花落,荼毗一个僧。”如:宣化上人1995年6月7日圆寂,6月16日法体从洛杉矶长堤圣寺移至北加州万佛圣城,7月28日举行荼毗追思大典,7月29日骨灰撒于万佛圣城上空。(上图是赵老居士荼毗后留下的舍利花、舍利子等)弘一大师偈云:“阿弥陀佛无上医王,舍此不求是为痴狂;阿弥陀佛阿伽陀药,舍此不服是为大错。”
2,放下什么?如何放下?真正理解“放下”——入道之门
现今很多学佛人、修行人,对佛法未能彻悟和通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未能真正正确的认识“道”:把“修行、修道”变成“修福、修法”,把对世间法的执着变成对善法和佛法的执着;认为修行就是行善积德、就是诵经拜忏礼佛念佛等这些善行和功课;2、未能真正明达“入道之门”:把“放下”理解成“放弃”,把自己变成增上慢者,未能明达放下是“心性上的放下,而不是事相上放弃”;对于第一个问题,是由于修行之人没有真正认识“道”,误将“善法和佛法”当做“道”,没有明达“佛说之法”和“真义之道”之间的关系,我们说“文以载道”,但文字不是道,同样,佛所说之法也不是道,道不在文字,也不在于相,也不在于万法,这些只是我们对于“道”的虚妄之见现象;此内容已在日志修道和修法中已经说明;对于第二个问题,是由于修道之人没有真正认识“如何入道”,误将“离开虚妄之法相”认作“入道之门”;没有明达“如何入道”,如何才是与道合一、暗合妙道;离开虚妄之法相,并不是入道之门,因为一切法清净,没有自性可言,我们的心性不与道和合为一,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愚痴迷惑和执着,是我们的心性对这些虚妄之法的迷惑和执着而引起,与外界之法实在没有任何关系; 一、放下什么? 我们说明心见性时,即是悟道见道;又称为见道位。见道时,则佛即是心,是心是佛!见道后还需修道,道本来无须修,也无所修,但因凡夫习性使然,虽然见道,但却不能立刻做到事项上与道合一,因此有个修道的过程,此修道是名修道而已;修道,又可以说为“入道之门”,也就是“离妄归真”,时刻保任自己的真如觉性,以使自己“知幻即离,回归自性”,故修道之时,时刻做到“即心即佛”;“离妄归真”用非常通俗的语言说就是“放下”。 放下就是离妄,放下什么呢?放下不是放下外在的法相,不是离开外在的法相,而是放下心的“妄想分别和执着”,放下心对外境和自我的“妄想分别和执着”,而不是外在的虚妄之法;“放下”的目的是“离妄归真”,“离妄归真”说的是心的离妄归真,也就是心离开“妄想分别执着”,回归本我真如的本觉、本净和本寂之佛性;如果靠离开外在的法相,是不能真正做到心的回归自性,最多只能得到暂时的宁静而已,而这种宁静也是有条件的宁静,非是真正的宁静,非是本我自性的的本寂。因此“放弃外在之法”,并非是正确的“入道之门”,如果靠放弃外在之法,才能获得心的宁静,这恰恰说明自己就是个增上慢人,因为一切法本来清净,贪性清净、嗔性清净、痴性清净、淫性清净,如是种种之法,皆清净平等无自性。 如何一切法本来清净,贪性清净、嗔性清净、痴性清净、淫性清净,如是种种之法,皆清净呢?因为这如此种种之法,皆是我们的虚妄分别之见而已,好坏善恶、贪嗔痴淫等皆是我们个人的虚妄分别见而已;举个例子:人人会说大便是不能吃的,但对于狗、粪中之蛆、细菌等而言却是好的食物。我们吃的美食,在天人和西方极乐世界的众生看来,又算什么美食呢;人间的美女在公猴看来,比不上我们认为非常丑陋的母猴美丽;一些人认为猪很脏,可是我们也做过无量次猪,吃过无量次猪食;如果让一个人去和猪同睡通吃猪食,那他一定是烦恼深重,资生无量烦恼;但如果他现在做猪,就不会有那么多烦恼,天天吃睡的非常坦然,也不会认为所吃食物脏不可食,所睡之地脏不可睡; 放下的是心的“妄想、分别、执着”,放下的不是外在的法相;何为妄想呢?一切想皆是妄想。想,即是思维,无论出世间法还是世间法,都是指思维的运用,但不一定有必然的意义和目的;这个妄字就说明了它的无意义性,无论是世间法还是出世间法,只要去想(思维),都是指一种错误的、毫无意义的行为。千万不要认为思维无为法(即出世间法)就是正确的、有意义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妄想,所以世尊当初于菩提树下悟得就是修道之法也要放下,方可证入菩提。只要起心动念就是妄想;无论是妄心还是妄念,都因妄想(思维)而有;妄想是苦的缘起,故世尊在《金刚三昧经》告诉我们要从“无思无虑”起修,而要做到“无思无虑”,就必须从内心中彻底放下一切。也就是对一切不去想它,不去思维它,做了就做了,不想过去,不想未来,当下在做事,也不去想,只管专心做事就好,打坐之时,也是如此,放下一切思维。 何为分别?思维之后,而起种种法相名相,即是分别;因为众生愚痴,被假象所迷,故起思维,因思维故,而生种种法相名相,此即是“分别”;一切法相和名相皆是“分别”之法,而不是“善恶、好坏、是非”才是分别之法;凡是见相即是分别,一切法相即是分别,如地狱、天堂、娑婆世界、极乐世界、人我众生、善恶好坏、烦恼菩提、生死涅槃等等皆是分别;消除分别,须当体悟一切法清净平等且无自性的实质和一切法空性的实质。 何为执着?法相生起,即是分别,“心著于法相为真实”即“认妄为真”是为“执着”;执着分为我执和法执;因执着故,而生种种“烦恼”,最基本的是“贪、嗔、痴、慢、疑、邪见”六种烦恼习性和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阴炽盛、三界轮回、地狱饿鬼等无量苦恼; 因妄想(即思维)而生起分别(即生起种种法相和名相之识),因“认妄为真”而生“执着”; 无端而生的“妄想”是源于“根本无明”(即无明惑),“认妄为真”的“执着”是源于“无知无明”(即见思惑);“分别”则是因“妄想”而起; 只有破除“根本无明”,才能彻底断除“妄想”;只有破除“无知无明”,才能破除“执着”; 无论是妄想、分别还是执着,其根源是无明(分根本无明和无知无明),因根本无明而无端生起妄想(即思维、起心动念),因妄想而起分别(即生起种种法相和名相),因分别和愚痴(即无知无明)而生执着(即认为这种种法相名相是真实存在的,也即“认妄为真”); 无明是根源,妄想是缘起,因此要消除妄想、分别、执着,证入如来境地,就必须修学大乘佛法的般若空性智慧,破除无明,认识本我心性的根本真相,此即为见道;见道之后,再进一步从心性上做到“离妄归真,回归自性”,此即是“尘沙惑尽,烦恼无,自然息妄”,最后达到无妄可离,得大自在。 因妄想、分别、执着而生五蕴,因此放下妄想分别执着,即是放下五蕴,其相互关系是: 具体的放下五蕴的行持,见日志《如何快速获得五分法身?》。二、如何放下? 前面阐述了要放下什么,是从心上离开对法相的“妄想、分别、执着”,而不是离开法相事件本身;因此放下是“心性上的放下,而不是事相上放弃”,而心性的放下,与外在的事项毫无关系,如果不明白这点,就不是真正的入道之门;而是偏离了道,在虚妄的事相上做文章,怎么能回归自性呢?因为本我自性就是道; 现在明白了放下什么,可是如何做到放下呢? 1、前提:要做到彻底放下,前提是已做到彻底看破、彻底见道、大彻大悟。此是体悟的层次; 因为之所以放不下,是因为于此事未能彻悟的原因;这里所说的彻悟,是心性的真正体悟,而不是理上的见地;从见地到体悟,有时候需要事项的磨练,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但对于一些根基大的修道之人,仅仅通过一句话或一个故事,即能做到当下体悟,而对于一般根基的修道者,也许要经过亲自发生在自己身上几件大事的磨难历练,才真正体悟某方面的道;此即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比如某个人喜欢杀蛇吃蛇,别人劝他不要如此,会得因果报应,可能他不把这句话当回事,直到有一天他身上得了象蛇皮一样皮肤怪病,痛苦万分,无法治好,此时他方能真正体悟因果报应是真的。此时有人告诉他念佛吧,可以治疗您的病,但那时他根本就难以相信念佛可以治疗自己的病,但也没有其他办法,只好也试试看了,直到一个月后病真的好了,于是他才真正体悟原来念佛的功德真的不可思议;此时的他对因果报应和念佛功德的体悟比起没有体悟的一般念佛人认识要深刻的多。 2、放下的方法:坚持行持;通过行持,就能体证道的妙用和真实不虚;这是体证的层次。 a、行持“止恶行善”,体证“因果法则”之道;——有为法 b、行持“无为止观”,体证“缘起性空”之道;——无为法 c、行持“般若观照”,体证“空性妙有”之道;——大乘法 因此见道之后,还要于一切处、一切事相上体证道的妙用,如此才能真正地做到彻底放下,完完全全的做到无思无虑,对一切妄相、妄法以及佛法不再起任何攀缘、妄想、分别和执着了,如此方为真正的入道,真正的大彻大悟和放下。 三、妙用助道之缘,做到轻松放下: 在我们身边呈现的一切法相,皆是助道缘,皆是帮助我们回归自性的业缘;三恶道消恶业,三善道消善业,佛法也是助道缘,修学佛法更是助道缘中之缘; 我们修道难以做到的就是放下,一方面原因是未能彻悟之缘故,另一方面原因是我们的习性使然,难以克服;对于第一方面,只有多看多听多体悟,如可以看佛法电影、听他人谈修学感悟体悟、反思自己身上发生的事件及时反省、多听高僧大德开示等,并力争做到举一反三;对于第二方面,是很多修行人的通病,对于这点,可以分析我们的心性特点就知道,我们的妄性形成和消除都有一个周期的特点,这个周期一般也不是很长,比如爱抽烟的人,如果在道场呆上一段时间,只要克服那个时间段过去,则回来之后就发现自己不再对烟有很强的依赖了,如果能做到保持,则不久就可以完全断除抽烟习性;其他习性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可以借助道场的助缘,来消除自己身心方面不良的习性;此即是妙用助道之缘之一,其他如三十七道品、六度等等皆是帮助我们成就佛道的助道缘; 其实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切事皆是助道缘,只是我们很多人不能明达这个道理,而认为修学佛法才是助道缘;其实一切法皆是佛法,一切法皆为我们助道而现,所谓“恶道消恶业,善道消善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无论是我们自认为的好事还是坏事,皆是助成我们成就道业;佛法中有顺度和逆度,最终都是度脱我们出离轮回,回归自性;如果能明白这点,我们就当好好反省,及时回头,莫要到逆境之时方才悔悟,始知回头是岸,此又何苦来哉呢?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当善于借一切事来修自己,所谓“一言一行修自己,一点一滴修自己”,当于一切事及时觉悟,若不能做到及时觉悟,也当及时反省,及时回头,回头才是岸!
3,法学和法学体系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你好。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以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一门专门学科,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体系由是指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4,中国属于什么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建立之初虽然主要是向苏联学习,但经过改革开放后,其发展方向已经偏向于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在我国,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广义的法律则指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这里的法律,指广义的法律。
法律的立法体系和法学研究中的学理体系有很大不同。这里以逻辑性更强的学理体系为主线,梳理我国的立法体系。
基本法:宪法。
主要法律:
1、民事类: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民事诉讼法。
2、行政类: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3、组织法:人大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
4、社会类: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
5、刑事类:刑法,刑事诉讼法。
6、港澳类: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如WTO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关于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即《民通意见》)。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有相应权限的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