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商丘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为037012123。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如下: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河南商丘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2、各检验机构预约电话(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
办理检验业务实行“实人制”单人办理。请到各检验机构的车主和驾驶人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除被检测车辆外,所有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区域内,所有人员在进入检测站院内时,需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车管所提醒您和家人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风。衷心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摘要】
河南商丘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提问】
1、商丘市车管所咨询电话 0370-3223587【回答】
2、各检验机构预约电话(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
办理检验业务实行“实人制”单人办理。请到各检验机构的车主和驾驶人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除被检测车辆外,所有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区域内,所有人员在进入检测站院内时,需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车管所提醒您和家人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风。衷心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回答】
商丘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商丘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为037012123。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如下: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商丘车管所电话最新
为您找到商丘的车管所电话:
商丘市车辆管理所
商丘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附近
电话:0370-3233587
商丘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车管所
富康路8号东南方向150米
电话:0370-2657819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车管所
商运集团检测站内
电话:0370-3290667
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漓江大道地下道北100米路西
电话:0370-4193666【摘要】
商丘车管所电话最新【提问】
老板,你好,我正在查询答案,请你耐心等待一哈。【回答】
为您找到商丘的车管所电话:
商丘市车辆管理所
商丘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附近
电话:0370-3233587
商丘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车管所
富康路8号东南方向150米
电话:0370-2657819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车管所
商运集团检测站内
电话:0370-3290667
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漓江大道地下道北100米路西
电话:0370-4193666【回答】
商丘市驾照到期换证到哪里
法律分析:商丘市驾驶证办理申请地点:商丘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商丘市行政服务大厅,各市(县)申请人可以到各市(县)车管所申请办理;办理材料: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所需材料:网上填报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所需材料:驾驶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3、机动车驾驶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所需材料: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注明申请准驾车型代号,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2、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商丘驾驶证到期了怎么换证
商丘驾驶证到期换证流程如下:1、申请人要准备好1寸照片2张;体检证明一份;2、驾驶证换证,必须到交警大队的办证大厅才能办理;3、填写一张驾照换证申请表,照片贴在右上角;4、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办证大厅,把证件,表格、体检证明、照片交给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就可以拿新驾照了;5、换证前,要查一下有没有违法记录,要是有违法记录的,先把违法处理掉,否则不给换证。驾驶证过期处理方法如下:1、过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换证;2、过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科目一换证;3、过期三年以上的,驾照作废无法再换证;4、过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可以按无证驾驶对待,处200。【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车在商丘市上了户能过户南阳吗
机动车在商丘市落户上牌完毕,可以申请过户到南阳。
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商丘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取得车辆档案盒临牌,再有受让方到南阳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过户之前需要车辆登记人处理完毕车辆违章和事故,车辆手续证件需要齐全。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具身份证,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出具在本地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