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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金"指什么?
四金l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但享受的基本权利。 “四金”的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金=工资×8%+工资×22% 医疗保险金=工资×2%+工资×12% 失业保险金=工资×1%+工资×2% 住房公积金=工资×7%+工资×7% 前者是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后者是单位缴纳的部分。 少数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责任,在“四金”上不断玩“花头”,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要多长个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花头”一:用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以为职工买商业保险为幌子,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单位真的为你买了商业保险,其保单也往往控制在单位手里,职工是否能得到实际好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而社会保险实行的是社会、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有较强的连续性,它终生随你走,当你失业或发生其他变故暂时无法缴纳时,可暂封帐,在你重新就业后仍可继续缴纳,不影响今后的收益。 “花头”二:在缴纳量的计算上“克扣斤两”。 社会保险也实行多缴纳多收益的原则,其中单位为你缴大头,个人承担小头,单位缴纳部分的计算基数是该单位上个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有些单位有意压低工资总额,已达到少缴“四金”的目的。个人缴纳的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平均数,有些单位只计基本工资,不计其他收入。 “花头”三:托称“试用期” 有些单位有意违反拖长试用期的期限,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四金”。其实,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即使在试用期,职工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比如市政府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的次月起,就应当为被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这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 单位托称“试用期”,以“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纳“四金”,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在试用期内,职工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比如市政府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的次月起,就应当为被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至于“转正后补”,有时纯粹是单位自己的做法,没有合法依据,毕业生到单位正式报到后,可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及时办理四金的缴纳。 在外地单位工作过几年的毕业生,如果从毕业生在外地“四金”的缴纳未停止过,则可将外地户头上的“四金”转到上海,但跨省市迁转其中会有不少于20%至30%的损失,具体手续可咨询外地单位所在区、市的人才市场和上海人才市场。 如果在外地单位工作期间,“四金”缴纳曾间断过,那首先需要补足外地工作期间的“四金”金额,方可办理迁转。很多情况下,迁转到上海的四金金额(扣除损失后)和自己补足四金的金额相差无几,因此办理迁转不太合算,当然,具体要看原在外地的四金的额度,自己再酌情考虑。 1、四金不能挪为他用,医疗基金就不可拿出来买房,医疗基金只能在每年看病时用卡支付,当年用不完的留到下年,不能提取。当年用完了,以后看病现金支付(医疗基金也不能透支)。 2、住房公积金在买房后,凭房产证可到建行指定地点全部提取(现金),买房后仍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2,四金主要指哪些?
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四金主要指的是: 1、定金 即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前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来说,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2、订金 订金和定金特别容易被搞混,其实订金指的就是预付款,是购房者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而支付的钱款,不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可退的! 3、诚意金 即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自己愿意购买房产而产生的自发行为,金额比较小,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强制收取的。 4、认筹金 认筹金多出现在房产的预售阶段,同样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买诚意而支付的钱款,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认筹金不受法律保护,支付需承担较大风险。 认筹金等同于“提前销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也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进行销售。从“认筹”的内容来看,它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也属于“提前销售”的一种,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被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四金指什么
"四金"是指 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公伤险。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