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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据是指什么

单据是指什么

单据是办理货物的交付和货款的支付的一种依据。单据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约,履约的程度。进口商品以单据作为提取货物的货权凭证,有了单据,就表明有了货物。 中文名 单据 依 据 办理货物的交付 表 明 出口商是否履约 运输工具 采用直达船运输 基本简介 第一部分 发票的日期应在运输单的出单日期之前。 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般发票上应列明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口。 运输工具 如果采用直达船运输时,应在发票上加注船名,如果中途需要转船,则应注明转运港名称。 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就是发票的抬头人,一般为进口商或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其名称和地址(有时包括电传号码、传真号码等)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加打在发票上。 发货人(Consignor) 发货人一般为发票的出票人,即是出口商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其名称和地址一般打印在发票的上方。如果信用证中有特别规定,则按信用证的具体要示输,一般情况下,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完全一致。 另外,发货人(即信用证的常驻益人)应在发票的右下方打印上自己的名称并签字或盖章。 本文部分 发票的本文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 唛头(Shipping Mark) 唛头是货物装的标记。发票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完全一致。 商品名称 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 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 货物数量和重量 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 规格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发票上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 商品的单价和总价 发票的单价一般包括计价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条件和单价金额等内容。发票的单价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单价一致。 发票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也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发票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要求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 发票的结文还包括发票的出票人签字。发票的出票人签字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经理或其他授权人的手签,有时也可用手签图章代替手签。 但是,有些国家规定,写在签署人签字以下的文字内容无效。因此,应特别注意,发票的各项内容应列在签署人签字之上。 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发票可以没有签字。

2,单据是指什么

单据是办理货物的交付和货款支付的一种依据。单据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约,履约的程度。进口商品以单据作为提取货物的货权凭证,有了单据,就表明有了货物。常见的单据又:商业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明书,数量单,受益人证明,质量证明书,电报抄本,运输单据,提单,运货单据,船运公司证明,邮包收据,保险单据,保险单,投保声明,政府单据,海关发票,领事发票等。

3,发票于收据有什么区别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1、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最主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二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万一质量有问题时,就可以索赔。

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