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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刑是什么
【石刑】
是一种钝击致死的酷刑,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
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
2,什么是石刑?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酷刑,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
简介
根据伊斯兰教法(阿拉伯语称“沙里亚”)的规定,已婚者犯通奸,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乱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奸,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鞭打100下。伊斯兰教法伴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而兴起,于中世纪和近代曾在伊斯兰国家广泛应用,但自20世纪初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逐渐进行法律改革,引进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使得伊斯兰教法的适用范围大幅度缩小。尤其是伊斯兰刑法对于“通奸”和“偷盗”(砍去手足)的处罚,因为过于残忍而遭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抨击。当今仍然执行伊斯兰刑法的国家为数甚少,沙特是最为突出的一个,80年代苏丹曾经名噪一时,90年代阿富汗也曾昙花一现。 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依然实行伊斯兰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索马里。
3,什么叫石刑?怎样执行?
网上还有视频,很残忍的.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处刑方式。方式为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埋入沙中,女性是胸以下部位,人们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
4,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 夏代的《周礼·秋宫·司刑》。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拓展资料: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参考资料:中国古代法律制度_百度百科
5,如何认识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才到社会主义社会。 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连。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西元前3000年,有一部约可被分成十二篇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基于玛特的概念,传统、修辞语法、社会公平为其特色。 西元前约1760年时,在汉谟拉比的统治下,古巴比伦法成文法了,并将写上法典的石碑放在市场上供众人观看;此一法典现被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但和埃及法律是由历史学家从争讼纪录中拼揍出来一样,汉谟拉比法典也只有少许的文献残留下来,且大部份都已经随着时间而流逝掉了。这些早期的法律对后世文明的影响力是很小的。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扩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6,石刑就是用石头砸死吗?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酷刑,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
根据伊斯兰教法(阿拉伯语称“沙里亚”)的规定,已婚者犯通奸,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乱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奸,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鞭打100下。伊斯兰教法伴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而兴起,于中世纪和近代曾在伊斯兰国家广泛应用,但自20世纪初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逐渐进行法律改革,引进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使得伊斯兰教法的适用范围大幅度缩小。尤其是伊斯兰刑法对于“通奸”和“偷盗”(砍去手足)的处罚,因为过于残忍而遭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抨击。当今仍然执行伊斯兰刑法的国家为数甚少,沙特是最为突出的一个,80年代苏丹曾经名噪一时,90年代阿富汗也曾昙花一现。
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依然实行伊斯兰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索马里。
源自:http://baike.baidu.com/view/972608.htm
7,石查 和在一起怎么读?拼音是什么?
碴
chá
〔碴儿(
碎片刺破皮肉:手让玻璃碴破了。ch俽 )〕a.小碎块,如“冰碴碴”;b.器物上的破口,如:“碗碴碴”;c.嫌隙,引起双方争执的事由,如“他总想找碴碴”;d.指提到的事情或人家刚说完的话,如“话碴碴”、“接碴碴”。
碴
chā
〔胡子拉碴〕形容满脸胡子未加修饰。
笔画数:14;
部首:石;
笔顺编号:132511234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