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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赦天下是什么意思

大赦天下是什么意思

大赦天下释义:国家依法对罪犯减轻或免除刑罚。 拼音 dà shè tiān xià 简介 中国古代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或者遭遇大天灾情况下,常颁布赦令。一般在新皇帝登基或者皇宫有重大喜庆时,通常会赦免一批罪犯,这种行为叫大赦天下。《史记·孝武本纪》载:“大赦天下,置寿宫神君。神君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皆从之。”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 “天下大赦”的引申含义,就是既往不咎,不再追究过去的问题,给予新机会重新开始的意思。 出处与详解 国家依法对罪犯减轻或免除刑罚。赦:赦免。 1、《史记·孝武本纪》:“大赦天下,置寿宫神君。” 2、《史记·封禅书》:“其大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复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 3、《汉书·宣帝纪》:“凤凰集鲁郡,群鸟从之,大赦天下。” 4、《前汉书平话》卷下:“﹝ 刘恒 ﹞坐殿,群臣山呼万岁毕,勅降恩命,大赦天下。” 5、《后汉书·明帝纪》:“昔岁五谷登衍,今兹蚕麦善收,其大赦天下。” 6、《梁书·扶南国传》:“高祖又到寺礼拜,设无捴大会,大赦天下。” 7、 南朝 梁 沈约《赦诏》:“隆平之化,庶从兹始,宜播嘉惠,咸与维新,可大赦天下。” 8、《晋书·郭璞传》:“可因皇孙之庆,大赦天下,然后明罚敕法,以肃理官。” 9、《旧唐书·代宗纪》:“近代可大赦天下,见禁囚徒,罪无轻重,一切释放。” 10、《新唐书·中宗八女传》:“公主满孺月,帝后复幸第,大赦天下。” 11、《红楼梦》第一百十九回:“皇上圣心大悦,命九卿叙功议赏,并大赦天下。” 12、《后汉演义》第十三回:“莽又大赦天下,饬令四方盗贼,一律解散,不咎既往,若有迷惑不返,将遣百万雄师,一体剿绝。”

2,古代的皇帝在什么情况下会“大赦天下”?

一、在古代,当皇帝在世的时候,新皇帝登基的时候,或者当他是王子的时候,都会是这样。如果与太后或皇帝举行生日聚会,世界上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皇宫里还有一些重大的喜事。 二、在古代监狱里关押的犯人大多与皇帝无关。能够坐牢,自然触犯了法律,破坏了王朝的稳定。我们必须知道,皇帝在这个世界上的傲慢并不是突然的“好心”。其实,它有一个很强的政治目的,就是要加强统治,给人民一些祝福,让人民记住皇帝的善良,展现自己的贤能。 三、皇帝将在新皇帝或王子的位子上登基。新皇帝登基或太子,在古代,无论对封建王朝还是对广大民众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在这个时候,如果你在这个世界上,你会显示出统治者的胸怀是宽广和善良的。太后、皇后和皇帝的生日。今天不是一年一度的生日,会很受欢迎的。这是一些重要的年份,如50岁生日、60岁生日等,皇帝也会为孝顺或纪念而尖叫。 四、自董仲舒创立“天人感应”学说以来,皇帝的行为就与天相联系,皇帝代表天治民。平时是好日子,但一旦国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很多人会感到困惑。这是上帝对统治者的不满。在这个时候,皇帝自然会实行天下为公,以赢得民心。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场面宏大,向皇帝昭示。大太子宣布的那天,皇帝来到南方,坐在南方。他抱着战士站在他旁边。一个特别的人指示鼓手拍打鼓点,雷鸣般的鼓点震动大地,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气氛。 其实皇上大赦天下是为了能更好的讨好人心,加强对国家的统治和管理。

3,古时皇帝的“大赦天下”到底是什么意思

中国古代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或者遭遇大天灾情况下,常颁布赦令。一般在新皇帝登基或者皇宫有重大喜庆时,通常会赦免一批罪犯,这种行为叫大赦天下。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但是大赦天下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一概而论,比如说谋反、欺君,都不是赦免之内。

4,中国古代大赦天下的特点有那些

古代帝王登基、驾崩、修改年号、结婚生子、祭祀天地、立太子、大寿或者遭遇日食、旱灾、洪灾、地震、蝗灾等自然灾变时,会大赦天下。根据近人徐式圭《中国大赦考》的统计,古代一般平均两三年就会有一次大赦,比如两汉418年间,发布了186次大赦令,平均2.24年就大赦一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381年间,由各位皇帝发布的大赦令多达428次。唐朝在289年中发布了184次大赦,平均1.57年一次。宋朝在319年中发布了203次大赦,恰好也是平均1.57年一次大赦。元朝在97年里大赦了45次,平均2.15年一次。当时法律规定的徒刑最高年限是三年,换言之,从概率上来说,一个罪犯是很有可能坐不满3年牢的。明朝开始,大赦频率才降低,在276年中只有55次大赦,平均5年多一次。清朝更经常采用的是对一切在押罪犯减刑一等的办法,大赦比较少,267年中才19次大赦,平均14年多一次。为了防止大赦可能会导致重罪罪犯逍遥法外,历代的赦令往往都对赦免的对象附加若干限制。特别是被认为直接触犯纲常的“十恶”大罪,明确是“常赦所不原”的。除了十恶外,杀人、放火、劫囚、官吏犯赃,以及屠牛、合造毒药等等罪名,也是明确规定不得赦免的,最多只能减等处刑,而不是全部免罪。实际上真正得到赦免的多为对统治秩序危害不大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