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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是干什么的
陪审员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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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是干什么的

陪审员是指在法庭审判中由法院选派或随机抽取的公民,他们担任审判团的成员,协助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陪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听取证人证言、审查证据、参与讨论、投票表决等。陪审员的参与可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公众的观点和判断,可以对法官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同时,陪审员的参与也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感,提高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不过,陪审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且在法庭审判中必须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 人民陪审员简介 人民陪审员是做为审理案件的陪审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年满二十八周岁;第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第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由人民法院拿。人民陪审员有的也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有时也单独调解简易案件。

陪审员是正式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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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是正式工作吗

人民陪审员是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人员。通俗的说,就是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非法院在编工作人员。因此,人民陪审员一般是不和法院签合同的,而且自行提交申请,并由法院遴选。这是一个政府行为。人民陪审员一般没有工资,但会根据误工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标准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第三十九条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由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前两款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第四十条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第四十一条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人民法院应当纳入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第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动员公民本人提出申请或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第十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公民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第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意见》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将审查后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当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第十五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