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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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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陕西电子税务局申报具体操作 1.税费申报及缴纳,实名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请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 2.按期应申报 【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陕西电子税务局报税流程 按季还需要报送财务报表,财税一体化,用案例教您快速报送财务报表 3.陕西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 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选择申报方式。 注意在报表列表中的红字显示纳税人如需申报应注意事项数量。 点击红色数字标识后会出现相对应须填写的黄色标识。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报退合一符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增量留抵退税业务要求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相应模块,申报完毕后直接办理留抵退税。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新增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申报完毕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应申报,操作中为已申报即可。 注:消费税申报表中也增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并进行申报。 4.缴纳税费 各税种申报后,会显示“申报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缴款”。 还可以到“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后,进行缴款,完成申报工作。 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注意需打印当天去银行缴款。 如果税款有误,已经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请先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后,再修改报表。 5.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途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申报流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各税种的税源采集--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6.申报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已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 点击“下载 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7.申报错误更正 适用范围:没有缴税的申报表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财行各税,文化事业费申报更正需在征期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均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适用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可更正。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菜单的申报错误更正 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种类”及“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8.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在征期结束前发现表单填写有误,且未缴款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大于零,则不可作废。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9.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模块,这里有预缴增值税、残保金申报等申报表,供您选择填写。 10.逾期申报 在逾期申报模块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报内容,并且填写申报表 11.非税收入等其他申报入口 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中还有水资源税,工会经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等入口,还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级有很多项目。 12.申报信息查询 主界面中我要查询模块 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陕西税务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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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