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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女子身旁徘徊,趁机偷摸大腿,该男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男子在女子身旁徘徊,趁机偷摸大腿,该男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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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女子身旁徘徊,趁机偷摸大腿,该男子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会被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刑事拘留。而且猥亵行为是非常可耻的,更加能够说明一个人品德的败坏。 法律永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因此在任何情况之下,任何一位公民都应该要遵守法律。不能够越过法律的红线,同时也不能够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侵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一个人能够直接践踏法律。 男子在女子身旁徘徊,趁机偷摸大腿。想必对于很多女性而言,在生活当中总会面临一些异样的眼光。尤其是近几年以来,公交车以及地铁站发生的猥亵案件正在不断的增加。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一名男子在女子的身边不断的徘徊,并且用眼光不断的观察女子的大腿。在确认四下无人的情况之下,该名男子直接用手摸女子的大腿。该名女子被男子的行为吓了一跳,于是向警方寻求帮助。 男子已经被警方抓捕。女子向警方报警之后,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画面,最终确定了猥亵男子的身份。截至目前为止,该名男子已经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警方也表示该起案件已经向上级通报,会对该名单子进行依法处置。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或者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侵犯,将会被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有期徒刑。 女孩子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因此对于女孩子而言,出门在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在特殊情况之下,尽量不要独自一人前往一些较为危险的地方。同时在乘坐一些交通工具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面对不法分子的侵犯,一定要及时向周边人群寻求帮助。

男子在女子身旁徘徊,趁机偷摸大腿,警方对此事是如何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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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女子身旁徘徊,趁机偷摸大腿,警方对此事是如何回应的?

怎么变态的人这么多,这种行为必须严惩!11月14日,广东揭阳,在一小区门口,一位身着风衣、丝袜的女子正在等车,男子则在女子身后不断徘徊。只见男子神情猥琐四处张望,然后竟然弯腰伸手偷摸女子臀部和大腿。女子被吓到花容失色,大骂男子:“你有病啊!”男子则趁机逃脱。目前当地警方尚未明确涉案男子是否被抓获。男子在公共场合对女子实施性骚扰,已经构成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大家千万不要认为拘留10天是小事,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保留记录的,即俗称的“案底”。假如你今后再因为其他不轨行为犯罪,本来是可以判缓刑的,但很可能会因为你曾经有过行政处罚记录,而不能判缓刑了。所以大家还是要控制住自己,“一贯表现良好”这个评价,在某些时候非常重要。也有网友提出,这种人可能是精神有问题,因为一般正常人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做这种事,尤其是在小区门口,到处都是监控,很明显是跑不掉的。 这种怀疑有一定道理,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实施性骚扰的现象,而且呈现出反复出现的现象,根据相关调查研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精神病人正处于青壮年,荷尔蒙分泌旺盛,但受疾病影响,该部分人群无法正常恋爱、结婚;二是精神病人大脑皮层存在一定病变,自控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后的责任问题做了专门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另外,对于本事件来说,如果事后查明男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且作案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其将免予治安管理处罚。这种免予处罚对于受害女性显得不公平,但属于我们社会对于精神病患者关怀的一部分。还有网友提出,自己在公交车上看到旁边有穿着黑丝的美女,也很想摸一摸对方大腿,因为知道是违法最终忍住了,监控中这个男的只是做了大部分男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 总结: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完全就是犯罪,女性本是弱视群体,执法部门应该出台更新相关法律,严惩此类犯罪事件,还女性一个安全生活空间。